1.组织制定或修订学校学科建设管理规章制度。
2.组织制定或修订学校学科建设发展规划,协助各学院、学科制定学科建设发展规划。
3.组织博士、硕士学位授权点的申报、建设及专项核验、合格评估和水平评估等。
4.组织实施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与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。
5.组织重点学科、一流学科的申报、建设、中期检查和评估验收。
6.组织学科带头人、学科负责人及学科建设组织机构的换届与调整。
7.组织开展各级学科评议组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的推荐申报及日常事务等工作。
8.推进落实一流学科建设、学科建设专项规划等工作,做好学科建设工作总结,建立和完善学科建设工作档案。
9.负责国内合作协议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制定、修订;负责校地、校企、校所等校级战略合作协议的调研与起草,牵头组织或协助归口管理部门/学院实施校级层面合作协议的落实。
10.组织开展学校教育事业统计校内培训、任务分解、数据汇总、整理归档等工作;负责全校教育事业统计年度报表和季度报表的报送。
11.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